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4:还是病假
更新时间:2019-04-16 11:59:29
问题描述:
公司职工2015年4月22日办公室擦玻璃腰扭伤,单位5月22日像XX局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缺少材料要求补正材料。6月17日再次申请,认定决定书7月3日下达。单位2016年1月12日持认定书和其他材料到医院办理费用报销,医院以单位应该发生工伤后30日内申请为由,单位
工伤认定书上是6月17日受理申请为由,申请超期,拒绝报销。1:这种情况能否报销,医院的理由是否合法2:如果单位工伤申请超时,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办理报销,能否报销3:如果费用报销失败,发生的工伤
医疗费用由谁承担.4:职工自己去办理工伤认定到医院报销费用,请假算事假还是病假,考勤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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