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中所述“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个“确定只归一方”要如何界定?但也没有特意说明不给女方。
更新时间:2019-04-19 12:57:02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中所述“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个“确定只归一方”要如何界定?怎样写明才会符合法规?现在婚后男方的父母已去世所
立遗嘱中写明房产给男方并未提到任何女方的字样,但也没有特意说明不给女方。后遗嘱经法院裁决,裁决书上写明房产归男方也未提及女方,那么这种裁决是否符合法规,视为男方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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