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房产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18-08-02 09:27:31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朋友:我于1990年与老公
结婚后,一直与现90岁的婆婆居住在一起,当时的婚房是婆婆与已故的公公的,婆婆没有劳保和收入,她的起居生活都是由我和老公负责和赡养。婆婆膝下有5个子女,二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已成婚,我老公是第四个。由于婆婆患有较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我们子女决定送她去养老院,因婆婆没有收入,在支付养老院费用时发生了一些情况,有一个妹妹的提出让我们多支付一点费用,理由是婆婆的房子让我们结婚居住了,同时提出让我们支付她应有的房子份额,因为她也有房子的
继承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婆婆的女儿(老公的妹妹)是否有
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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