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8-08-02 09:48:16
问题描述:
我是被告人:我在三月初二由媒人介绍认识郑文东。相处四个月在七月初二细见(简称订婚)不久于九月九发生矛盾不合而散。散后媒人不但不撮合,反而劝我女方散。最终男方家长说男孩说了:“散”。订婚当天接受
彩礼3000元,农村的风俗是男方说散不退还彩礼。现如今男方告我女方不退还彩礼要求我女方全部退还。我想知道这个彩礼我方是否应全部退还??在法律上一方愿意赠与对方的财产。但事后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双方不和的其赠与对方的东西或钱财是否可以全部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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