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暑假租房两个月第二个月我们刚付了房租发现房东给我们的价钱与别的租客的价钱有所出入是否是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更新时间:2022-10-29 14:01:5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暑假租房两个月第二个月我们刚付了房租发现房东给我们的价钱与别的租客的价钱有所出入,相差大概四五百,于是我们决定退租,希望房东把我们第二月的房租退给我们,我们退房的时候突然告知我们不退全款,只退一半,最后多我们交的1600元除去水电费,退回900元,在这过程中发生过言语冲突,我想起诉他们的话法院会受理吗,我目前的
证据有录音、同学询问房价的录音、转账记录以及介绍我们租房的同学跟我们说的价钱,我认为房东对我们不诚信、有欺诈行为,并且没有给我们开发票,他们算逃税吗?退房突然被告知只能退一半,是否是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的无效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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