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已经交了定金。不然定金不给我。两个月的押金都不给我。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4-23 09:40:48
问题描述:
2017年12月24日签订
合同。那时已经交了
定金。但是事先没有和我说明任何多交费内容。知道签合同的那天才告诉我。要额外交物业费。要交管理费。并且要我压两个月的房租给他。不然定金不给我。后来我又发现。如果没有住满一年。还有200%的赔偿。也就是说。两个月的押金都不给我。对于这种条款。我想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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