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业主表示不会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还是默认我有权利在1月31号收房时追要?如果不够支付违约金的
更新时间:2019-04-25 10:13:40
问题描述:
我今年买了一套
二手房,现在已经过户,贷款尾款也已经支付给业主了。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但是沟通多次对方均表示不会按时交房,要等到1月底才可能给。合同约定,违约方要给守约方日5%的
违约金,但是业主表示不会支付违约金,连房租都不会给,就是继续白住。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合法争取自己的权力?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是默认生效的,还是必须主动提出来才生效?必须在1月10号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提出“延住就要收违约金”才能追要吗?还是默认我有权利在1月31号收房时追要?因为我有他们2万尾款作为物业
保证金,我可以直接扣下吗?如果不够支付违约金的,还可以提出诉讼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