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劳动法律问题,本人于2012年就职于某公司,2021年4月公司派到国外出差还是应该要有一个月以上的赔偿金呢?
更新时间:2022-12-05 14: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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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劳动法律问题,本人于2012年就职于某公司,2021年4月公司派到国外出差,于2022年9月回国。在国外工作期间公司发生公司搬迁及重组,公司于2022年5月同
惠州搬迁至
东莞,搬迁前已按劳动法补偿工龄,然后于2022年5月重新入职(因本人在国外工作所以一直没签暑劳动合同)现回国后公司让我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写从2022年5月到2022年10月,这合理吗?)并表示无工作岗位安排,只补尝0.5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是应该要有一个月以上的赔偿金呢?可以帮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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