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与乙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
更新时间:2022-12-08 11:48:12
问题描述:
去年11月与乙方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工作地点为成都市及业务涉及到的区域,面试和打卡、签合同、工作一直在锦江区XX甲方打卡上班,9月30日甲方项目结束,已经进行工作交接办理了退场。今天乙方公司邮件通知明天就要我去高新XX打卡报道,1、这个可以认为是变更打卡地点不合理,可以拒绝吗?理由是更好了打卡地点,增加了我上下班通勤时间(10KM),15分钟骑车距离—1个小时地铁。交通费增加,XX的消费比C的饭贵如果我拒绝去X打卡报道,公司能否以我3天无故旷工为由开除我。2、邮件内容:因您已在XXX成都(甲方)那办理退场,现给您协调项目等待入场状态,先安排您去成都分公司地点报道,等侯项目安排这个算待岗通知吗?待岗的薪资是由公司规定的吗?还是成都市最低薪资标准。3、这个等待期限不明确,如果一直安排我打卡上班,又没有安排工作内容,会扣工资吗?4、公司如果给我安排岗位之外的工作内容,让我暂时做着,我是否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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