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两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现公司搬珠海,老板通知我必须去珠海工作,老板的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3-02-08 06:24:26
问题描述:
1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PMC主管岗位从事相应工作,工作地址
深圳。基于工作的特殊性,在营销、技术、生产、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有义务根据甲方的安排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从事相应工作。2乙方认可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的调整,并且按照甲方相关规定通知乙方办理异动手续,异常手续办理完毕后视同双方协商同意对劳动
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不重签合同。上面两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现公司搬
珠海,老板通知我必须去珠海工作,老板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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