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旅行社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XX的出境旅游合同,请问旅行社提供的损失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9-05-05 11:21:42
问题描述:
本人与旅行社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XX的
出境旅游合同,费用共计10625元,旅游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月15日。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提前三日告知旅行社,并询问退款事宜,但对方说只能退500左右。后于2月7日正式签订解约文件。本以为会收到未发生费用的退款,打电话咨询被告知全损。3月16日向12301投诉,旅行社答应退15%,之后又说按实际损失退费,说是损失超出一万。我方不同意,国家合同规定提前1至3日告知退团,旅行社退35%,但是合同
其他款项中写旅行社只退15%,现在说按实际损失赔偿只有几十元。请问旅行社提供的损失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方
起诉旅行社是否能争取35%的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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