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押工资15天,老板没有给他们发扣除押金后的应有金额,没给工作带来利润不给发工资或少发工资。
更新时间:2019-05-10 10:43:49
问题描述:
已知明确信息:本人出生年月2000年2月12日,在一个
广告标牌厂上班,场内拥有
营业执照,工作为每月2000。上班日期为17年5月31日至今仍未签订任何
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押工资15天,开资日期定为15号。第一个月拖欠工作至7月21日才给发。6月30日时与我一同来的6名同学辞职时,老板没有给他们发扣除押金后的应有金额,只给了每人1000元现金便打发走了(以上文字均为信息事列,并非咨询内容)主题:我打算在15日开资当天(工作满两个月)领了工作辞职,但又害怕老板说我们能力不足,没给工作带来利润不给发工资或少发工资。如遇这种情况该进行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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