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3000元当时工作时间从8:2015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后应如何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补偿
更新时间:2018-08-07 23:18:38
问题描述:
我朋友小明2014年9月6日开始在公司上班 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工资3000元当时
工作时间从8:00--18:00 中午休息2小时(即每天8小时)试用期过后签定1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转正工资为4500元但后因公司业务需要 工作时间变为9.5小时(8:00--18:00 午休0.5小时)2015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但任然在岗每月工资正常发放(有工资条) 2016年5月17日小明被公司无故解雇之后 发现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为他购买社保和给予相应的补偿 请问申请
劳动仲裁后应如何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补偿 运用那几条法律 及计算补偿的详细公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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