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续签的合同,合同期限到2018年3月,请问我向劳动部门应追回几种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19-05-15 09:32:54
问题描述:
2017年2月续签的合同,合同期限到2018年3月,2017辛3月份被调到老板的朋友
公司帮忙,工作到7月4日才追要到6月份工资,因工程迟迟未能开工,导致未能上班,期间多次向原公司和调往公司老板打电话要求上班,都以无工程开工为由,导致未能正常上班,而且原公司
社保只交到了2017年的10月份,请问我向劳动部门应追回几种
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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