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在广州补领结婚证。是否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法,或者湖北省XX法?是否要交社会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9-05-16 14:09:08
问题描述:
A,你好,我这有个故事,男方是广州市人
离婚,离前有一个女儿归前妻抚养,女方是湖北省荆州XX地区某市农业人口,离婚带一个女儿,男方女方同居后于2016年3在广州生一女儿,2017年7月在广州补领
结婚证。请问,是否违反广东省
计划生育法,或者湖北省XX法?违返哪一条?是否要交社会抚养费,交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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