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约定试用期1一个月,试用工资2800(转正工资的80%)并约定每月25日前支付工资
更新时间:2018-08-08 12:58:23
问题描述:
本人2014年3月15日入职一家制造
企业并签订3年期
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
试用期1一个月,试用工资2800(转正工资的80%)实际发了两个月的试用工资;并约定每月25日前支付工资,实际情况是拖欠一个月多未发放;(2015年8月31日才支付2015年6月份的工资),今天公司领导找到我约谈:因公司效益问题需要调整岗位,但将我从管理岗位调到生产一线员工;变相的降薪;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大神支招,请懂的老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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