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如果我继续解约的话我需要付责任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9-05-18 16:37:54
问题描述:
2017年1月份签订的
购房合同,并在二月初完成了面签,由于房屋有贷款未还清,开始申请银行还款,但是3月22号出台了限购政策首付比例提高到50%买家无力承担提出解约,我作为房主同意解约并取消了银行还款,还约定一周后办理解约协议。两天后中介告知由于政策解读的问题,买家不受政策影响依然可以以原来的30%首付款购房,要求
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但是作为房主我已有其他打算不想继续卖给他,想要履行之前的解约协议,如果我继续解约的话我需要付责任吗?需要支付
违约金吗?我手里有买家确定不买的短信,也有中介通知解约的信息。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