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限不缴纳罚款,从时限到达后一天起开始按照法律要求加处罚款,也有叫交滞纳金的说法。一般滞纳金或加处罚款的计算是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比累加,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罚款数额本金值,即:罚了5000元,不论超期多少天,加处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多少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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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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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行政处罚中,因未按时缴纳罚款而按每日3%加处罚款,加处的这部分罚款是不是行政处罚?为什么?
加处的这部分罚款是行政处罚。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加处的罚款是针对未按时缴纳罚款这种行为而做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了吗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根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扩展资料: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
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