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们2016年3月只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的2016年的算是签订过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9-05-24 10:07:01
问题描述:
我想问问,我们在就业单位2015年签订的劳动
合同,合同期至2016年2月22日,为期一年,然后我们2016年3月只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如下,劳动合同期限由自2015年2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21日止变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31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协议上写有本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那么我们的2016年的算是签订过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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