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保险公司暂时支付了10000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患者的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5-24 11:53:24
问题描述:
你好,我姐最近在官渡区发生一起
交通事故,,她开货车去小板桥那边市场里装货,刚把门开一半准备下车,一个电动车,并且还载着两个人的师傅撞在我姐的车门上,造成骑车人右手小拇指第一个骨节骨折,然后我们这边报了保险和交警,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机动车的责任,然后
保险公司暂时支付了10000的
医疗费用,我们在事故发生后一直配合医院,并给以患者500元的先期生活费,后期保险公司没有给以相应的医疗费用,我们先后垫付了一部分,现在我们与患者就事后赔偿做了一个交流,事故是11月10发生的,到目前为止患者还在医院,现在患者要求我们给他38000元的后期费用,那么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患者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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