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3小时休息一天,实际工作12天,试用期9天。工资构成3000个满勤,200顿饭补300顿饭。因为家里有事,他们直接发短信辞职。现在他们只愿意发700块钱。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3-06-20 11:44:07
问题描述:
未签订劳动
合同工作13小时休息一天,实际工作12天,试用期9天。工资构成3000个满勤,200顿饭补300顿饭。因为家里有事,他们直接发短信辞职。现在他们只愿意发700块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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