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XX辞退人事纠纷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子可以合并审理吗?如果不合并审理,发回重审的案子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5-26 18:26:29
问题描述:
西安XX辞退人事纠纷案件,第一次起诉书诉讼请求是1.恢复事业编制身份。2.帮助办理病退手续。3.补发房屋补贴。4.补交住房公积金。5.赔偿去年心梗昏倒看病费用。法庭书面陈述以辞退送达程序,决定程序等说明辞退的违法性。
碑林法院审理认定辞退不具合法性,判令恢复事业编制身份,其它诉讼请求要求前置仲裁。。XX院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口头答疑称,诉求应该有撤销辞退。结果,到西安市XX,1.申请撤销辞退决定,2.确认职工身份,3.安排工作。4.补交社保和医保。5.补发生活费。6.补发辞退以后工资。7.补发房屋补贴。8.补交住房公积金。9.补交失业金。10.赔偿
医疗费。仲裁委以和恢复事业编制身份是一回事不予受理,无奈起诉到法院!!请问,和发回重审的案子可以合并审理吗?如果不合并审理,发回重审的案子怎么办?求律师朋友百忙之中解释解释,多谢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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