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给业主解决冬季供暖问题,侵害了原告的利益,需要以什么法律依据起诉?损失利益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9-05-29 11:00:04
问题描述:
2013年7月物业
公司在与
业主没有进行协商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供暖设备,物业也没有提供有效的供暖解决办法,没有给业主解决冬季供暖问题,致使原本购买的暖气房变成了无暖气的房屋,房屋贬值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2017年进行维权,需要以什么法律依据
起诉?损失利益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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