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上我们都没有想到写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房东应该要支付违约金吗?按照规定应该支付多少?
更新时间:2019-05-30 14:21:0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
南昌某大学的学生。因临近毕业,今年2月13号在学校附近跟其他4位同学一起租了一套房子。我简单的阐述下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为六千元整,另付押金伍佰元整,租金分两次付清,于2009年2月13号首付租金三千元整,以及押金伍佰元整。剩余租金将于2009年9月1号付清。主要的条款就是这样。然后现在房东突然说他亲戚要住过来,让我们半年到期后就马上搬走。而且还说很多要挟我们的话,因为我们都非本地人。现在的房价又涨了很多,将近都涨了两千多,再找过房子我们作为学生根本就负担不起。而且我们现在都忙着毕业的事情,根本就没有精力去找房子,还被房东要挟,弄得我们天
天心里不安生。房东的理由是我们当初没有付清一年的租金,但是当初都讲好了的,也写了合同为证。因为我们想法都很单纯,在合同上我们都没有想到写关于
违约金的条款。针对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房东应该要支付违约金吗?按照规定应该支付多少?我恳求各位律师帮帮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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