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又转到第三方签合同,不签有赔偿。
用人单位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授权,无权擅自将用工关系转移。劳动者本人对单位的工作关系和劳动义务,既不属于物权也债权。
单位和当事人从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如果只是劳动合同到期,或正常合法的裁员,那么则无可非议。
单位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转移
劳动关系则是非法的。劳动合同转到第三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劳动监察部门投爽或向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仲裁,诉求撤销原合同,以及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