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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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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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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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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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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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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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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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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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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