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离婚后,可对财产分割反悔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协议本身也是一种民事
合同,要遵循合同法等的规定。
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只有在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才可以被变更或者撤销。
协议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因此,也不可以随意撤销。
因此,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