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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
更新时间:2023-08-12 1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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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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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的方式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形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8-12 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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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的确认方式:
1、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8-12 1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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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的确认方式:
1、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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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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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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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
确认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的方式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形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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