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发商在在交房时,开发商只出具了盖章但未填写日期的竣工验收报告,无交付条件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质量工程分户验收表
更新时间:2019-06-04 02:27:48
问题描述:
请问开发商在在交房时,未达到交付条件,但是以符合合同约定的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
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先办理交付手续后,买受人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发现的其他问题,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六十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为由,认为可以交付,请问确实是这样么?目前,开发商只出具了盖章但未填写日期的
竣工验收报告,无交付条件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质量工程分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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