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委托法院做了十级伤残鉴定,我做为被告可以提出重新伤残鉴定吗?那个伤残鉴定有效?
更新时间:2019-06-07 18:56:29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是被告家属,我老公2017年正月十三不小心碰了原告的母亲,出事以后我家马上把对方送往医院治疗好出院,住院期间所以医疗费用我家承担15000多并且陪护,现在对方早就回复了正常,可是对方非常有心眼,2018年3月委托法院做了十级伤残鉴定,现在还没有一审,我做为被告可以提出重新伤残鉴定吗?我怀疑伤残鉴定被告做了手脚,对方我天天看到她到处跑,正常得很,最关键的是她的受伤处是关节部位,现在钢钉也没有取出,那个伤残鉴定有效?被告
起诉书上有一栏那个费用需要9000元(第二次手术费),我咨询了一下,最多6000元,更加说明原来鉴定有问题,我家现在处在迷茫中,请教贵人A给我家一个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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