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我提出辞职,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提前提出辞职,是否合理合法,我需不需要支付这笔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6-10 09:44: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医院的编制职工。签订的
合同是2017/12/31日到期,我上个月我提出辞职,医院已经同意了。但是医院方给我说,编制内的人员辞职,要付一定的
违约金。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还有合同上有个附加条款,我提前提出辞职,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医院的这个附加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我需不需要支付这笔违约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