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欠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写欠条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欠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欠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
2、欠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
3、如果欠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
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4、应同时收取欠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一)、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一)、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一)、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