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物业的,今天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业主无任何反应,我这需要负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6-13 02:06: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做物业的,今天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
合同,有新旧两个版本的合同,因为他要参与前期的活动,只能签订旧版本的合同,可我拿成新版本的合同给业主签字,按手印,后面发现错误后,让业主重新签,业主只写了名字,不愿按手印。后面当着业主的面说了把之前签错的合同碎纸机碎掉,业主无任何反应,半小时后找上物业,说那是他按了手印,写了身份证号的合同,必须给他(合同上并无公司的盖章),并且说我们没告知他,不认账了,现在业主要报警,我这需要负责任吗?主要是办公室还未按监控,并无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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