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2. 具体表现包括:
a.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b.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c.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d.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2. 具体行为包括:
a.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b.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c.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d.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