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都是口头协议,才有的加班工资,我主要是这点很不满意,还是不得行。
更新时间:2019-06-14 17:15:18
问题描述:
2018年,10月20多号,在一家
物流公司上班,直接和老板谈的,没有喊签
劳动合同,都是口头协议,然后就是公司4辆货车送货,劳动程度很大,超过10小时,天天如此,然后结算
工资,就加了两百元辛苦费,然后到19年一月,才有的加班工资,8点上班,晚上八点以后,一小时10元,这里19年2月20号,每个月15号发工资,但是这里拖欠5天,原因是怕我们员工发了工资就走,年假做到1月29才放的假,都是平常工资,休假九天,说是带薪休假,现在19年2月20号,本人提出离职,老板说离职可以,但是放假带薪休假就没有,我主要是这点很不满意,补充,一个月两天假,19年一月只给了一天假,如果到时候老板不给我带薪休假的工资,我打算去工商局投诉。不知道得行还是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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