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未注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是五年,除了系统内调和服务期限到解除外,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6-14 19:23:1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
建筑工程师,于2010年5月份应聘进入一家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在公司工程部工作,于当年10月份转正,当时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中未注明服务期限,2011年7月份公司人资部又通知说必须要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属于强制性,服务期限是五年,除了系统内调和服务期限到解除外,
其他解除必须向公司缴纳两万元
违约金,在下向各位大家咨询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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