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与2017年3月26号协议离婚,生活及精神上百般刁难,造成法院缺席审判,己是法院执行期了
更新时间:2019-06-17 10:14:30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与2017年3月26号
协议离婚,双方商量好离婚不离家,一切生活都与婚前一样,日常生活中就当沒有这回事,半年后她把假的当真的了,生活及精神上百般刁难,折磨,我忍气吞声,也为了家庭的的和睦一再忍让,这样在一起生活了二年我与2017年3月15日离开.家在外流浪,没有想到,我离家后她将我告上了法院,要我偿还假的120万的欠款,我在外的电话号码,及我哥哥姐姐的联系方法,她们都有,但未向法院提供,造成法院缺席审判,等我知道这件时,己是法院执行期了,足我在外打工的工资被冻结,查了以后F才知道了事情的真象,时间己是2018年9月z6号,我是自知的,要到3月26号过申诉期,我二次提出申诉,
上海XX都给退回,原因是不符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请各位专家给我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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