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承包工作。共同完成承包工作的人称为共同承包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共同承包人对定作人承担
连带责任。每个共同承包商应对所有工作承包商负责。如果交付的工作结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包人中的任何人承担
违约责任,应无条件承担。承担责任的共同承包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包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具体来讲,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
合同。承揽的内容通常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合同的内容需明确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以及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应对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解除合同。此外,辅助工作也可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同样需对工作成果负责。
关于材料提供,若由承揽人提供,需按约定选用并接受检验;若由定作人提供,则需按约定提供,且需及时检验并通知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零部件。
如承揽人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的损失,应赔偿。若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造成损失,也应赔偿。此外,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时,定作人有协助义务;不履行义务导致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催告并顺延履行期限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需接受必要的监督检验,但不得妨碍正常工作。完成工作后需交付成果并接受验收;若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有权选择要求修理、重作等。报酬支付应按约定期限进行;无约定时,应在交付成果时支付。
最后,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定作人在工作完成前可解除合同,但造成损失需赔偿。同时,承揽人需妥善保管材料和成果;泄露秘密或留存复制品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