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的装修保证金,我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和精神损失费吗?该怎么去打官司?
更新时间:2019-06-18 17:41:1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我2017年10月份在贵州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当时
合同上写的是2018年6月30日交房,合同上还说明如果哪一方违约就该给对方
违约金,然而到2018年6月份时,开发商只是叫我们回去签字办理贷款(因为我是按揭贷款买房子),到2018年9月底又叫我们回去还是签字,办理贷款和房产证,然后我们就从2018年10月份开始还房贷,一直到2019年1月份19日才通知我们去拿钥匙交房子,当时开发商说给我们违约金,其他人家都拿了,由于我们再厦门打工,没回去过年所以当时没去拿,开发商当时说随便我们什么时候去拿都可以,当时说我们还要交2000的水电开通费,2000的装修保证金,2318的
物业管理费,283的垃圾处理费,一共是6千多,减去2千多的违约金,还要交4千多才可以拿钥匙,而现在我们打电话请亲戚帮忙去拿钥匙,开发商说没有违约金,原因是他们早就办好了房产证,是因为贷款还没办下来所以才到2019年交房子,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打官司吗?我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和精神损失费吗?该怎么去打官司?望律师帮忙说一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