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号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而之前上班不算了还有2个月试用期,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按照第一天上班开始一年以上试用期2个月,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19 02:56:42
问题描述:
2007年7月27面试签订
劳动关系28号上班试用期3个月工作做卫生工资740元钱10月档案转入单位交给会计,11月份告诉我社保中心业务停止了,2008年1月1号正式签订
劳动合同一年而之前上班不算了还有2个月试用期,失业转就业登记日期2006年7月28号~2009年3月26号这个日期和签订合同日期对不上。在2008年3月份补缴保险失业期间保费至上班时间从1995年02月~2008年02月都是我自己拿钱交的保费,去年在社保查到2008年12月份办理补缴保险业务,之前所交保险是国家单位交的保险钱,
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按照第一天上班开始一年以上试用期2个月,我的试用期7个月,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