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土地不愿意被征收怎么办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如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决,且该裁决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关键在于判断征地是否合法,只需查看是否有两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应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供老百姓查看。
二、农村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按规定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特殊情况外,通过媒体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并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按法律规定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协同相关部门监督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