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也是公司,现签订转让合同转让给本人,是否需要重新跟当地村民签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9-06-20 12:21:42
问题描述:
本人父亲为法人代表的林业公司,由父亲(已再婚)转让所
租赁土地上种植的国外松,将土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给本人,林业证依旧不变还是原来的林业公司,以前签订土地承包
合同的也是公司,现签订转让合同转让给本人,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重新办林业证?是否需要重新跟当地村民签
租赁合同?当时签了三十年合同。如果他再婚妻子提出异议,这份转让是否有效?如果父亲去世,那个公司将不复存在,法人代表不在,是不是就可以更改现在的林业转让合同?如果另外还有一个合作合同,还有第三方一起分配利益,该怎样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不是当地村民,第三方是承包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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