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与反补贴
一、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
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二、什么是反补贴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
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
1. 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 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 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四、反补贴的种类
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
五、反补贴税征收
是指调查机关在
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手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六、反倾销的程序内容
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
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等;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等。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农业部: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海关总署: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等事宜。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