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已经不给租金两年了,这样的合同合理嘛?可以重新签合同吗?请问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6-22 15:09:33
问题描述:
我家农村平房租给别人养猪了,租期是8年,今年第三年,租户已经不给租金两年了,当时牵
合同的的时候是我爸我妈还有我家一个亲戚和租户签的合同,我妈小学文化,我爸不认字,我家亲戚也是老年人,多少认识字。合同上全是维护租房的人一方的条例,一点没有维护我们的条款,合同上有两条是这么写的,如果房子搬迁要补偿他们百分之50,如果我们违约,或者不租给他们房子了,我们要10倍赔偿给他们,这样的合同合理嘛?可以重新签合同吗?而且前两天刮大风,把我们家种的树刮倒了,砸了他们的养猪棚,他们说猪收到了惊吓,好几天不吃食,小猪也受到了惊吓,全部都死了,要求我们赔偿他们¥40,000。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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