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左右。注销基本户需以下资料办理:
1. 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件、授权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以及授权书
3. 未用完的支票、电汇凭证等空白凭证(记得要留一张支票好把账户里的剩余现金提现或者转帐)
4. 开户印鉴卡
5.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 填写销户申请书、公章、支票财务章及私章(原来预留在印鉴卡的章)
销户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办理,填写《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注明销户原因,交回开户许可证和所有未用空白重要凭证。若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而需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应首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办理账户销户后需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不能当天销户,销户时间请以开户行提示为准。
对公帐户的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区别:
1. 对公帐户是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部队、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与单位机构代码相对应的基本帐户。
2. 一般帐户不限。基本帐户可存取现金,一般户只能办理转帐业务。
3. 只有基本户可以取现。一般户用于转帐和扣款,银行对取现要求严格。
深圳地区一般一次取“余额”的10-15%,一周两次,一月不超过四次,取不完可转帐,无限制。
4. 基本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5. 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无数量限制。人民银行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可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需另开一个可取款且资金有专门用处的账户,可在该行申请办理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