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立即解除合同,且不赔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6-23 09:43:54
问题描述:
我爱人考入一个区级的事业单位,2018年8月入职,入职后单位让其自己办理工资及社保相关事务,由于流程复杂繁琐,我爱人又对这些不熟悉,相关指导人员也表述不一,一个说要这样,一个说要那样,最后导致从2018年8月到现在还为给我爱人交上社保,2018年8月到12月的工资也没拿到,只拿到了2019年1月-2月的工资和2018年年终奖金,我爱人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签的是5年的,试用期3个月,且区里有最低服务五年的文件,对辞职流程规定的非常繁琐,流程估计都要走一年半载,且领导不一定同意,其内有承诺书,承诺未服务满5年需赔违约金。但我爱人签合同时为被告知有此文件,也为签承诺书,但通过区人社局了解到无论签没签承诺书,未满5年辞职都要赔违约金。现在我爱人是否可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立即
解除合同,且不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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