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用农田一亩地赔偿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
社会保障费用。以
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搬迁农民田地补偿标准
各个地区都不一样。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决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倍。
3. 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需注意,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