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且该公司未与我一直未签订员工劳动合同,有没有义务做?
更新时间:2019-06-24 07:52:38
问题描述:
公司业务
合同部分款项未收,在二期施工前本应客户付款达到95%,但业务员在合同签订时的第一期材料清单上签署“担保”字样。目前,该客户因施工损坏房屋原因拒绝付余款。老板要求业务员及仓管员承担相关损失。并且表明是因为仓管在未收款的情况下发了货。请问,仓库发材料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且该公司未与我一直未签订员工
劳动合同,且工牌上的职务名称一直都是:行政助理。仓管的事情我有没有义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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