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购买商品房,于2016年5月底交房。交房过程中发现某些质量通病,我要求开发商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24 20:19:35
问题描述:
2014年购买
商品房,于2016年5月底交房。交房过程中发现某些质量通病,开发商答应整改(
契税已交)。7月份去检查整改情况,发现开发商工人在梁上开洞(造成梁受力主筋断裂),该洞口为施工过程中忘记预留,于交房后私自开设。后来,到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在质监站的主持下,由设计院提出技术和订单,开发商、监理、施工、设计院盖章。主要结论是:不影响正常使用。现,我要求开发商赔偿。梁作为主体结构的主要构件,受力主筋断裂,降低了房屋的安全性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