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得解除;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也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终止:
【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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